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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灸推拿等被纳入“新农合”报销范围
2012-09-17 《中国医药报》 我国对中医的支持将持续加强,各省要将针灸、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;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要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。近日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卫生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、总后卫生部五部门联合启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,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将得到提高,非营利性中医机构将获得优先支持。
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说,据统计,2010年参保住院患者中,中成药的使用率达到了71.33%。今后,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将得到提高。工程要求,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;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,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。将符合条件的中药(含中药饮片、中成药、中药制剂)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,完善差别支付政策,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,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,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。
据了解,早在2011年8月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发布了《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》,要求提高新农合对中医药的报销比例,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。目前,河北、山东、山西等省扩大了新农合的保障范围,将针灸、推拿纳入新农合报销。
卫生部副部长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,今后,对于中医院的发展也要落实一些政策支持,在价格、税收、医保定点、土地、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、职称评定、名老中医师带徒等方面,要落实一些优惠政策。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。
同时,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,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;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,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坐堂医诊所。(新华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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